删除重复实体¶
使用 DiscardDuplicates 命令从工程图移除重复对象或对象的重叠分段。该命令可从相邻或部分重叠的对象创建单一对象。
您可以设置特定选项来检查和处理直线、圆弧和多段线。此外,您可以指定一个公差值来确定两个对象必须精确到何种程度才能被视为重复。
例如,该命令解决几何冗余:
丢弃重复的实体副本。
将以相同角度绘制的部分重叠的线合并为一条线。
移除与圆形部分重叠的圆弧。
移除重叠多段线的重复直线线段或圆弧段。
要丢弃重复对象:
单击**修改 > 丢弃重复项**(或键入 DiscardDuplicates)。
在图形区域中,选择要检查的实体。
按 Enter。
在对话框的**忽略对象属性**下,选择或清除在比较过程中忽略的属性(图层、线条颜色、线条样式、线条比例、线宽、打印样式、厚度**或**透明度)。
在对话框的**选项**下,设置有关直线、圆弧和多段线的选项:
移除折线的重复顶点和线段。检查所选多段线的每个顶点以及每个直线和曲线分段,然后移除重复的顶点和分段。此外,如果多段线分段具有重复的直线或圆弧,将删除其中一个对象。
如果您选择此选项,请指定其他选项:
忽略多段线的线宽。忽略多段线的分段宽度。
不拆分多段线。多段线没有经过分割。
合并重叠实体为一个实体。从部分重叠的实体创建单个实体。
合并首尾相接的共线实体。从具有公共端点的实体创建单个实体。
不修改关联实体。使关联实体保持不变(例如,填充的边界实体或标注的定义实体)。
在对话框中的**对象比较设置**下的**公差**中,指定考虑对象重复项的精度值。例如,指定一个 0 公差值,仅当两个对象完全匹配时才视为它们重复。
单击**确定**
。此时将显示一条消息,报告已移除或合并的对象数量。
注意:软件保存这些设置。
访问方式
命令:DiscardDuplicates
菜单:修改 > 丢弃重复项
功能区: 主页 > 修改 > (浮动) 废弃重复项
相关主题
-DiscardDuplicates(命令窗口变体)
父主题
修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