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放實體¶
使用 Scale 指令可以放大或縮小圖元,同時保持圖元的比例不變。
若要縮放圖元:
按一下**修改 > 縮放** (或鍵入 Scale)。
在圖形區域中,選擇要縮放的圖元。
按 Enter 鍵。
指定基準點。
基準點若是指定圖元的一部份,在縮放期間,當所有其他點依相同的相對值往 X、Y 和 Z 軸 (選擇性使用) 方向移動時,基準點會維持在原始位置不變。對於基準點,您可以改為選擇一個不在現有圖元上的點。如果是這種情況,從基準點到構成圖元的所有其他點之間的距離會依相同的縮放係數進行變更。
輸入縮放係數,或是指定**參考**選項以輸入參考長度和新長度。或者,指定**點**選項,以兩個點表示參考長度。
縮放係數大於 1 會依此係數放大圖元。縮放係數介於 0 和 1 之間會依此係數縮小圖元。舉例來說,係數 3 會放大至所選取圖元的三倍,係數 0.25 會縮小為原始圖元大小的四分之一。
使用**參考**可指定圖元長度的明確變更。例如,若要放大圖元,將邊長從 3.45 工程圖單位加到 3.54,您必須計算縮放係數。然而,透過**參考**,您只要指定參考長度 (3.45) 和新長度 (3.54)。
選擇性地,指定**複製**選項以建立所指定圖元的縮放副本。原始圖元保持不變。
若要產生多個副本,請指定**多個**選項。所有縮放副本都使用相同的基準點。
若要完成複製圖元,請按下 Esc 鍵。
存取方式
指令: 縮放
功能表:修改 > 縮放
工具選單:修改 > 縮放
功能區:首頁 > 修改 > (快顯) 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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