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放实体

使用 Scale 命令可放大或缩小对象,同时保持比例不变。

缩放实体:

  1. 单击**修改 > 缩放**(或键入 Scale)。

  2. 在图形区域中,选择要缩放的对象。

  3. Enter

  4. 指定基点。

    基点(如果是指定对象的一部分)在缩放过程中保持其原始位置,而所有其他点沿 X、Y 和可选 Z 轴的方向移动相同的相对值。对于基点,您可以选择不在现有对象上的点。在这种情况下,基点到构成对象的所有其他点的距离会按相同比例系数变化。

  5. 输入比例系数,或者指定**参考**选项以输入参考长度和新的长度。(可选)指定**点**选项以将参考长度表示为两个点。

    比例系数大于 1 则使用此系数将扩大对象。比例系数介于 0 和 1 之间,则使用此系数将缩小对象。例如,因子 3 将使选定对象扩大为三倍,而因子 0.25 将使对象缩小为原来大小的四分之一。

    使用**参考**指定对象长度的精确更改。例如,要将边长为 3.45 个工程图单位的对象放大到 3.54,您必须计算比例系数。但是,使用**参考**可以指定参考长度 (3.45) 和新长度 (3.54)。

  6. 可选地,指定**复制**选项以创建指定实体的比例副本。原始实体保持不变。

    要创建多个副本,请指定**多个**选项。所有缩放副本都使用相同的基点。

    要完成复制对象,请按 Esc 键。

访问方式

命令:缩放

菜单:修改 > 缩放

工具控制板:修改 > 缩放

功能区:主页 > 修改 >(弹出)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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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对象的大小和形状